为方便学生的生活,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1-3号门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欢迎符合要求的法人或自然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1-3号门面
二、面积:1号45M22号30M23号12M2
三、租赁要求:
(一)仅限经营。1号、2号超市(不得经营水果,自制食品,学校禁售商品)3号超市仅限经营水果。
(二)装修和使用须符合消防安全不破坏建筑物整体结构的要求。
(三)根据“来修去丢”的原则,中标人可对门面内外环境进行维修改造,
(四)但维修改造方案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装修保证金:装修开始前,乙方须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装修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
四、租赁期限:2019.08.01--2022.07.31(因学校建设需要导致中途歇业,合同期可续延相应时间,不另作补偿)
五、底价确定和租金缴纳方式及合同保证金:
(一)底价:1号:4万元2号:1万元 3号:5千元
(二)租金缴纳:租金每年必须提前一次性交清,第一次为本次签定合同之时,以后每年的6月底之前交清下一年的租金。
(三)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中标金额三个月租金数额)
六、招租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投标报价,经评委充分评审后,符合条件者最高报价前两名作为本项目本次中标候选人,低于底价的为废标。
(三)如本次招标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弃标,则顺延至第二名如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也弃标,则本项目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七、招标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营业资格、良好的信誉度和完善的经营方案;
2、具有独立民事承担能力、良好的偿债能力、社会口碑较好的自然人也可以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中标后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法人或注册人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如中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前无法出示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的由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在学校各部门出租房检查中,有二次或二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商户。
(2)在以前参与我校投标活动中有弃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商户。
(3)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8、一家商户在本次招标中可投多个项目,也可以同时多个中标,中标者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
(一)符合投标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1号门面2万元,2号门面0.5万元,3号门面0.25万元。
(二)未中标公司和自然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竟标结束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三)中标者主动弃标,保证金不退。
九、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6.17-18日
(二)报名地点:湖南师大张公岭校区办公楼204室
(三)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18627583480
易老师 电话:13807485904
(四)报名时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营项目纸质说明书。
3.领取本项目本次招标文件。
4.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现场踏勘
经招标人允许,招标人可自行对门面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承担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公示时间:2019.6.12-18日
十二、开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湖南师大后勤管理处
2019年6月11日